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建设工程代建管理指该项目具有公用使用功能且
归口管理的专项工程建设,是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内的并经公司或子公
司批准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指公司或子公司,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代建项目管理部,对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或根据项
目行业特点定向委托;
(二)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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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三)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土地、规划许
可、施工许可等前期事项;
(四)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确定项
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五)对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
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确定方案,进行投资控制;
(六)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
标工作;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
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七)参与项目实施中的非招标类项目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
资质审核、谈判等工作;
(八)参与工程索赔事件处理、谈判等事项;
(九)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复核工程验收成果,
组织工程移交工作;
(十)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条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
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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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设计、施工、采购等合同的起草、签订
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五)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及支付管理,处理工程索赔等;
组织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查;
(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
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代建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代建项目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方式。 全过
程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和资金筹措开始,经可研、设
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
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批
复后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
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
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代建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奖
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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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代建单位应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代建项目管理月报》,内容包
括: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九条
代建项目工程结算。自项目总体竣工或单项竣工验收后,代建单
位应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查。
第十条
代建项目财务决算。代建项目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代建单位应
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四章
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
代建项目账户的设置。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
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各项工
程款。
第十四条
公司对代建项目依据代建合同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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