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
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涉及的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
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项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据此,同意上述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为上海灵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灵器”)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鉴于上海灵器根据其业务情况,经营中需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为稳固双
方后续合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灵器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
工财务”)的借款行为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形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4,500 万元。目前上海灵器财务状况稳定,并以其所持兵工财务 0.95%即 3,000
万股股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到期债务有相应保障。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为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太原分行申请
办理的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该子公司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该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张鸿儒)
(赵保东)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