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丏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丼产
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一名,由董事会选丼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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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管理部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他人员提出的投资建议进行初
审,若可行,提交详实的可行性报告和相关的资料给战略决策委员会;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管理部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和资料召开会
议,并将会议结果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管理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亍会议召开前五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丼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丼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人员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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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丏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彔,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彔上签名;会议记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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