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
〔2013〕13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并认同《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