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16-02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3 月 18 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3】
石破字第 1-7 号),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作出裁定,宣告宁夏
阳光破产;2013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了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成
交确认书,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成功竞得宁夏阳光的整体破产资产;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
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详见本公
司 2013 年 3 月 20 日、2013 年 9 月 3 日、2014 年 4 月 9 日、2014 年 9 月 23 日
和 2015 年 8 月 18 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告)
根据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裁定的宁夏阳光管理人制作的《宁夏阳光硅业有
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计划》。公司按最后分配计划将收回 2,167,408.20 元。
近日,公司已收到破产债权分配金额 2,167,408.20 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宁夏阳光相关破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