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根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宜:
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荐
金赞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上述事项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提名金赞芳女
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被聘任人员职业、学
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金赞芳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赞芳女士任职资格需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荣坤 朱锡坤 沈凯军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