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来源:上交所 2016-08-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担保活动风险,保证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担保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担保内容包括贷款担保、一般债务担保及其他形式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

第五条 担保范围限于公司总部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各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与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对控股

子公司应在出资比例范围内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实质控制企业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确

需提供担保的需有互保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提供担保。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1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为公司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以及规则要求或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不需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可在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提供担保。

第八条 被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企业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所签订的

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担保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担保工作,负责办理担保手续。

每年2月底前,各子公司向公司报送本年度担保需求报告,主要内容

包括:融资用途、担保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范

2

围、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反担保方案(如需)等事项。

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汇总形成公司年度担保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核;之后,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信用情

况,审慎依法决定担保事项。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

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依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公司年度担保额度内的担

保项目,申请单位在办理时,应正式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包括: 担保申请报告、决策材料、反担保承诺函(如需要)、上年

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本单位对外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和

担保合同文本等。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

况及要求担保的金额、借款期限进行审核,经法律主管部门会签和公

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依法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定担保总额外需新增

担保,按制度规定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履行担保

3

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

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总额等。

第十六条 对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应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四章 担保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担保单位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担保工作,建立担

保备查帐,逐笔记录担保事项发生、执行和归还情况。担保合同、审

批资料和反担保资料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 担保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借

款用途、归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担保单位要按季度报送财务报

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发生担保行为的子公司每年度对担保情况进行总结,

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提供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门汇总后报告董

事会。报告内容包括:被担保单位名称、担保发生时间、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担保资金用途、担保执行情况及解除情况等。

第二十条 公司担保的贷款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拆借、转借、挤占,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二十一条 担保单位在知悉担保发生或预见可能发生经济损

4

失时,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部报告。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

失的特殊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被担保单位应按时归还公司担保的融资资金,不得

擅自进行展期或续贷。特殊情况需要展期或续贷的,应事前报公司批

准。

第二十三条 担保单位应要求被担保单位在担保期间及时报告经

营状况重大变化(如破产、分立、解散、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等),并

在被担保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督促其偿还所担保的款项,

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经济担保损失。

担保单位应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有关条款,对被担保单位不及时通

知公司所造成的扩大损失,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 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担保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按规定用途

使用的,公司可依法撤消担保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提供担保或在担保活动中处置不

当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被担保单位及相关人员责

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建立本单位的担保

管理制度。

5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8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航高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