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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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7,400.5 万元人民币,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5,993.5 万元,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 13.15%。公司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力、李悦、唐炜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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