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45,000 万元人民币,占报
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4%,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设备融资租赁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景程文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35,000 万元人
民币融资租赁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另外,2016 年 3 月 30 日,公
司发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贵阳分行贷款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保证担保,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项担保还未实际发生。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
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权限做出了规定,并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
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