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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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

了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和落

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民和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提供40,000万元保证担保,期末担保额9,700万元;

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6,911.6万元贷款担保,

期末担保额13,429.8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被

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

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总监薪酬以其岗位为基础确定,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

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财务总监薪酬方

案。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

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含)1,988.8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保证担保,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规则》、

《中小板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规定。公司在为参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应要求宝泉岭农牧

或北三峡养殖将以今后形成的等额资产金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宝泉岭农牧的

其他股东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提供相应担保,以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为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除任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以

外,与其无其他关联关系;其担任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是代表公司利益,不存在

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且此项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参股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

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含)1,988.8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规则》、《中小板

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在为参股公司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宝泉岭农牧或北

三峡养殖将以今后形成的等额资产金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宝泉岭农牧的其他

股东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

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为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北三峡养殖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长孙希民先生,除任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以外,与其无其他关联关系;其

担任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是代表公司利益,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云龙 胡卫华 刘嘉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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