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超
募资金投向及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卫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为
1780万元,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尚未支付该款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关于转让上海时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投资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议案》,环保产业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公司作
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不高于 5000 万元,上海康橙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橙投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人民
币 500 万元,其余资金由康橙投资负责募集。
2015 年 6 月上述环保产业基金注册成立,名称为上海时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时夏投资”),公司作为时夏投资的有限合伙人。由于公司对时
夏投资尚未出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认真研究并与张成先生友好协商,公
司决定将时夏投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成先生,由于未实际出资,转让价格为 1 元。
转让后先河环保不再担任时夏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闫成德 陈爱珍 庞贵永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