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精化 公告编号:2016-06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财
务总监刘淑兰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淑兰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
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刘淑兰女士的辞职申请。刘淑兰女士辞职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淑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淑兰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淑兰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同意聘任孟佳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孟佳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孟佳女士简历
孟佳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注册
会计师。曾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审计工作。先
后在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奥依特蛭石防火制品有限公司担任财
务经理。2016年4月至今,在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孟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