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通过对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本次向全资
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全人教育对外收购幼儿
园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公司第二主业教育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
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公司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最
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借款。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