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五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对公司在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违规方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
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
使用的各种情形。
3、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00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为2.48%。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
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公司2016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范仁德 赵树高 陈勇 李鸿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