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上半年
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调查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6年1-6月份,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2、2016 年 1-6 月份,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金山、颜永明、孙敏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