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
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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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
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会议选举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2 选举郝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3 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4 选举刘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5 选举杨刘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任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王新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王焕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 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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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选举李小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选举丁建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所有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一) 登记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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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分别选举,议案 1.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1.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代表第
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 1.2 为选举独立董事,2.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
2.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
表如下:
议案序号 表决事项 委托价格(元)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1 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1
1.1.2 选举郝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2
1.1.3 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3
1.1.4 选举刘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4
1.1.5 选举杨刘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5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1 选举任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1.2.2 选举王新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1.2.3 选举王焕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1.2.4 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议案二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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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选举李小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1
2.2 选举丁建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议 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 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累计投票
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1,有 5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5 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1.2,有 4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
数平均分配给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二,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
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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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结束
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
http://wltp.cninfo.com.cn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
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 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
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
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丽 证券事务代表 康超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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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8053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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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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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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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1、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
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
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 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
权数计算;
(2) 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
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
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
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
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2、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
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
(2) 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
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
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
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
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 如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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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
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当选者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在以
后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4)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
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
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3、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5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 4 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
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2 的乘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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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
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
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
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
体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股)
王磊
郝毅
李波
刘睿
杨刘钧
(说明: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
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
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股)
任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勇
(说明: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
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
总额下自主分配。)
2、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股)
李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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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勇
(说明: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
权的股数与应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
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
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
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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