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浪
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浪
潮信息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出具
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5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4,931,43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8.1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973,475,046.74元,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4)第00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资金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国泰君安于2014年3月26日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发区支
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3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关键应用主机产业化项目 79,309 70,000
2 大数据一体机产业化项目 22,353 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
合计 - 100,000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收入1,044.74万元,已用于相
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金额983,858,900.04元,
募集资金余额63,529.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余额
关键应用主机产
70,000.00 67,863.33 67,863.33 100% 5.91
业化项目
大数据一体机产
20,000.00 20,522.56 20,522.56 100% 0.44
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 0
合计 100,000.00 98,385.89 98,385.89 - 6.35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在保证项目款根据合同正常付款情况
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所增创收入。
三、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63,529.56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0.01%,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浪潮信息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节余募
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01%,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浪潮信息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对浪潮信息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彭凯 、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