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独立董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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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半年度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独立意见

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二、对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增补张铁成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张铁成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张铁成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资料,公

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限制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萍:____________

季 丰:____________

石 英: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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