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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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

公司董事长邢其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于芳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芳女士的简历附后。

于芳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

次董事会召开前,于芳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于芳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于芳女士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邮编: 518118

电 话:0755-29646311

传 真:0755-29646312

邮 箱:jfzq@jfled.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于芳女士简历

于芳,女,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总账会计、监事、董事会办公室职员,现任本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于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于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9,776 股,占总股本 688,053,415 股的 0.02%,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2.4 所规定情

形。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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