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以邮
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
实参加监事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柴广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广跃
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的
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
安支行申请在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具体金额、业务品种及期限
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