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
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其彬先生
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邢其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于芳
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于芳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
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
安支行申请在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具体金额、业务品种及期限
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于芳女士简历
于芳,女,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总账会计、监事、董事会办公室职员,现任本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于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于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9,776 股,占总股本 688,053,415 股的 0.02%,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2.4 所规
定情形。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