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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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我们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

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29,914,437 股为基数,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情

况和未来发展需求,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董事会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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