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6-04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通
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女士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全体监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推荐,提名谭强先生、周怡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左劲旅先生为职工监事,上述三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之补
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之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缓解公司及子公司
的资金紧张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谭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
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历任湖南 HEG 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部投资助理, 2010 年 9 月起至今负责风险控制部的工作。现任湖南山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湖南奥谱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者外,谭强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人,与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怡女士:女,中国国籍,1978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长沙伟徽高科技
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财务部、供销、综合管理部门,现任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
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者外,周怡女士: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左劲旅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无机非金属材
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左劲旅先生现任职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副主任,技术上负责多种型号用 C/C 复合材料的研制和开发工作,其中已有十
多个型号转入批生产。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了两项国家“973”和“863”课题的相
关研究工作。
除上述者外,左劲旅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