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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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6-04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通

讯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文胜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第四届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

董事会拟提名廖寄乔先生、李益民先生、李詠侠先生、林武辉先生、刘旭先生、

胡义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建新先生、王咏梅女

士、陈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

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之补

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之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寄乔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大学,

获材料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南大学二级研究员,湖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2000-2003 年任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质量师职务,现任中南大学粉末

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裁职务,兼任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湖南英捷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中南凯大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

壹纳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博科瑞

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09 年荣获第五届“湖南青年科技创新杰出奖”,

2012 年被科技部聘任为“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专家组专家,2013 年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湖南省留学人员创业

园优秀留学人员,2014 年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

除上述者外,廖寄乔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裁,与公

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益民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 年 04 月生,博士,中共党员,中南大学材料

学二级研究员,现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南英捷

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湖南省科技

进步奖 2 项,中国青年科技奖、湖南青年五四奖章、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后等荣誉十余项。先后承担国家 863 项目 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 项及其他国家级项目 9 项,省级重大和重点项目 6 项。授权国家专利 20 余项,

发表论文 150 余篇,专著 1 部。

除上述者外,李益民先生:

(二)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裁,与

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詠侠先生:男,中国国籍,1959 年 12 月出生,安徽桐城人,中共党员,高级

工程师。1982 年 7 月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粉末冶金专业并获学

士学位,2003 年 12 月从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

学位。现任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模具材料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超硬材料专

家技术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金属学会粉末冶金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主要工作履历:

湖南长沙县黄花公社三峰大队知青点知青(1977.10—1978.09 );株洲硬质合金

厂四车间,副工段长、试验室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分厂团委委员(1982.07—

1987.10);长沙矿冶研究院材料三室科研,课题副组长(1987.10—1992.05);

海南高新金刚石制品厂,厂长(1992.05—1994.01);湖南银洲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部经理(1994.01—1994.11);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原湖南银

洲有色高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4.11—2013.03),其中 2001.03—

2007.03 兼湖南银洲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2004.03—2006.03 兼湖

南博云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除上述者外,李詠侠先生:

(三)持有公司股票 10000 股;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武辉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大学,本科

学历。曾任佛山精密电工合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现任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除上述者外,林武辉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旭先生:男,中国国籍,1968 年 7 月出生。湘潭大学本科毕业,中南大学 EMBA,

曾任解放军 1103 厂技术科工程师,深圳乐华实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998 年起

任湖南飞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飞鸿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飞鸿

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起至今任湖南飞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年起任上海淞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

除上述者外,刘旭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义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2 年-2002 年就职

于湖南华湘进出口集团进口开发公司,历任进出口一部业务员、期货投资部副经

理,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02 年起至今在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有丰富的投融资及项目管

理经验。

除上述者外,胡义峰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为公司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与其他董事

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建新先生:男,中国国籍,1958 年 6 月出生,工学博士。历任北京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

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第三届全国留学归国人员成就奖获

得者,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十五”~“十二五”国家 863 计划新

材料技术领域专家组专家, 十三五”国家材料基因组工程重点专项专家组组长;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属学会理事;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ineral,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主编,《塑性工程学报》副主编、《锻压技术》编委会副主任。

除上述者外,谢建新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咏梅女士:女,中国国籍,1973 年 6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学

术研究领域为网络信息时代财务管理、战略成本管理、公司审计理论与实践、信

息系统与国际化。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

究院副院长;西安隆基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

教授,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高级

研究员,山东鲁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除上述者外,王咏梅女士: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才先生:男,中国国籍,1985 年 4 月生,工程师职称,2007 年 7 月中南大学

数学院本科毕业,2009 年 12 月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毕业。历任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部副部长,投资部部长,投资副总监兼投

资部部长。现任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中心副总裁,

监事会成员,同时兼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者外,陈才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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