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

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就提名廖寄乔先生、李益民先生、李詠侠先生、林武辉先生、刘旭先生、

胡义峰先生、谢建新先生、王咏梅女士、陈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之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之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缓解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成

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

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郭平: 肖加余: 颜寒松:

2016 年 8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云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