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20 号)等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公
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细致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5,647,164.15元,不存在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田玲、余春江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