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6-02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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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科三环 股票代码 00097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寅鹏 田文斌
电话 010-62656017 010-62656017
传真 010-62670793 010-62670793
电子信箱 security@san-huan.com.cn twb@san-huan.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70,275,601.80 1,732,591,987.44 -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2,640,340.84 131,918,405.53 15.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6,205,093.97 120,140,647.63 21.6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8,111,824.12 156,649,497.32 5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0 0.124 1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0 0.124 1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6% 3.52% 0.3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427,608,212.96 5,321,050,056.94 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957,105,631.39 3,895,006,718.58 1.59%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6,66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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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普通股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三环新材
国有法人 23.17% 246,853,272
料高技术公司
TRIDUS
INTERNATION 境外法人 4.16% 44,259,299 冻结 670,000
AL INC
TAIGENE
METAL
境外法人 3.78% 40,231,812
COMPANY
L.L.C
宁波联合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
2.89% 30,750,728
股份有限公司 人
中国证券金融
其他 1.23% 13,130,85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电子信息 境内非国有法
1.02% 10,905,000 冻结 10,905,000
集团有限公司 人
中国银行-华
夏新经济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 其他 0.84% 8,932,611
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广州金骏投资
其他 0.72% 7,669,127
控股有限公司
阿布达比投资
境外法人 0.57% 6,099,000
局
孙祯祥 境内自然人 0.56% 5,992,400
1、公司第 1、2、3、4、6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的说明
有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未见明显好转,钕铁硼消费保持平稳态势。面对日趋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采取积极的
策略应对,通过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稳固老客户粘度,增加新产品应用,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应用领域,扩大市场影响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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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司各下属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品质管理,进行成本控制,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67,027.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15,264.03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7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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