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于股东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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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56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获知近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先生分别下发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2016】10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4 年,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借壳中

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服装”)上市,原中国服装控股股东拟

于重组完成后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2.17%股份并退出,于是与洋丰集团

就减持“新洋丰”进行了约定:2014 年 9 月 25 日之前洋丰集团或指定的第三

方(可以多名)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以确定的价格分次购买中国服

装原控股股东拟减持的新洋丰全部股票;确定减持价格下限为每股 12 元,

对减持价格不足部分,洋丰集团予以补偿。洋丰集团为了减少损失,由其

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出

资,于 2014 年 7 月通过券商资管计划和基金专户设立 4 支资管产品来承接

恒天集团减持的“新洋丰”股票。洋丰集团在使用其实际控制的 4 支资管产品

承接“新洋丰”股份合计达到 5%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洋丰集团作为新洋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实际控制的 4 支资管产品

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合计持有“新洋丰”股票达到 6.65%后,其中 2 支资管产

品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17 日和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7 日将持有的“新

洋丰”股票陆续全部卖出,卖出“新洋丰”时间与买入时间相隔不足六个月。

4 支资管产品承接“新洋丰”股份的大宗交易完成后,为避免股价下跌而

遭受损失,减少随后第三方承接剩余股份,若股价不足 12 元而洋丰集团应

给恒天集团的补偿,同时为了扩大投票表决权,由洋丰集团控股的矿业公

司通过客户借款在二级市场交易“新洋丰”股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

百九十五条及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

1.对洋丰集团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 40 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才学,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

元罚款。

2.对洋丰集团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3.对洋丰集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3,125,785.76 元,并处

以 3,125,785.76 元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才学,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相关说明

1.洋丰集团及杨才学先生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

定。

2.本次处罚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其相关主管负责人,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各方面工作均正常运转,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三、洋丰集团致歉声明

洋丰集团就上述违规行为向新洋丰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杜绝此类事件

的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00 号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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