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正后)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 2016 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更正公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
现对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正后)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但
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 2016 年 1 月公司发生一笔募集
资金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的情况,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
的过失,公司发现以后及时采取改正或补救措施,未造成对募集资金的占用,
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并且公司已在对报告当期的不当操作做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没有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未造成对募集资金
的占用,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陈显明 周应苗 范仁德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