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实施“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是在该项目所在地区客户
需求下滑,现有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公
司此次终止实施“绿色重型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叶顺、张燎、沈岳青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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