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08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8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塔城地区公安局通知,决定对原贵州国创能源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前身,下文简称“贵州国创”)董
事长周剑云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报案材料基本情况
报案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贵州国创
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犯罪嫌疑人:周剑云(原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涉嫌犯罪事实:
2016 年 3 月 17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成清波、田盛为、杨
智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2015)静刑初字第 240 号刑事判决,该
判决已生效。该判决确认,2012 年 6 月原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前身,下文简称“贵州国创”)董事长周剑云与上
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道公司”)负责人、被告人田
盛为以“认购贵州国创增发股份”为名使用优道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先
后设立乾灏公司、芮嘉公司、纯优公司、富义公司等六家有限合伙企业,
采用认购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方式非法募集资金。非法募集的
资金中,有 7.46 亿余元直接划入贵州国创公司账户。周剑云利用身为
贵州国创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实际使用划入贵州国创公司账户中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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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3.53 亿余元,主要用于其个人股权投资、拆借资金、银行贷款、
贷款担保、个人购房及相关贵州国创公司费用。
新亿股份破产重整过程中,依据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上述乾灏公司、
纯优公司、富义公司、芮嘉公司四家公司破产债权合法有效的审核结果,
已向四家公司清偿破产债权。但经此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确认,
上述四家公司资金进入贵州国创后,被周剑云实际使用,用于个人股权
投资、购置房产以及转入个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周剑云行为明显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犯罪。
新亿股份依法向塔城地区公安局报案,请塔城地区公安局查明周剑
云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追回公司财产,惩治犯罪,维护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若公
安机关追回公司财产,则会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积极
配合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工作,协助公安机关追回公司损失,维护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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