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键
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并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6,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796,404.87美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153,939.11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5年底)净资产的
0.12%。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8,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892.50万元人民币。公司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5年底)净资产的3.37 %。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 岩 刘永泽 刘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