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在听取了管理层报告的基础上,并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关于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70,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44%,上述担保均为对中粮生化下属全资及控制子
公司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其风险是可控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发现公司违规担保情况及逾
期担保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
发[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关联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粮财务公
司存、贷款关联金融业务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中粮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中粮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与
中粮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
三、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
对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中央企业 2 0 16 年
第一批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发改办经贸(2016)772 号),
公司粮食仓储设施项目获准列入 201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给予一定的财政
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为 4,050 万元(无偿投入),该笔资金已由中央财政下拨至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
规定,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拟将该笔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委托贷款,通
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至公司建设原料玉米仓储设施使用。符合公司利益
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文件规定,对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
求。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人民币3,728
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