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黄培钊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冯军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裁,同意聘任余应梓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赵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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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王 克
王晓玲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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