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向倪国涛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916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720,9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7,155,825.92 元,扣除承销和保
荐费用 6,7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40,455,825.92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9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165,825.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3-2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承诺,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
对价 3 亿元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报告期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165,825.92 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 额 为 538,547.98 元 ; 支 付 倪 国 涛 等 收 购 资 产 现 金 对 价 300,000,000.00 元 , 支 付 货 款
239,704,373.9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将尾款 8.92 元转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普通户,民生银行专户余额
为零并已办妥注销手续。
3、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独立财
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该项目仅开立 1 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696293992,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市
温泉支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收 支 情 况
单位:元
日 期 项 目 收 入 支 出 余 额
2016 年 1 月 19 日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539,165,825.92 539,165,825.92
付倪国涛等收购资产
300,000,000.00 239,165,825.92
现金对价
利息收入 548,863.44 239,714,689.36
支付货款 239,704,373.90 10,315.46
付银行手续费及购单
10,306.54 8.92
据款
银行销户尾款转入公
2016 年 6 月 22 日 8.92 -
司普通户
合 计 539,714,689.36 539,714,689.36 -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76,200,000.00 元。此
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二、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展连锁超市及百货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6,426,51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52 元,共计募集资金 456,059,992.84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4,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2,059,992.84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36,426.5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123,56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 01020363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38,060,000.0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的净额为 21,138,887.74 元;2016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060,000.00 元,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103,847.56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52,120,000.00 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21,242,736.3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246,301.62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都购特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福州市鼓屏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该项目只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含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福州市鼓屏支行 13-003101040013099 9,246,301.62
及通知存款
合计 9,246,301.62
3、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012.3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5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54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2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69%
项
目
可
是否
行
已变 截 至 期
调 整 性
更项 本 年 末 投 资 是 否
募集资金后 投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目 度 投 进 度 本年度实 达 到
承诺投资资 总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否
超募资金投向 ( 含 入 金 (%)(3) 现的效益 预 计
总额 额 金额(2) 态日期 发
部分 额 = 效益
(1) 生
变 (2)/(1)
重
更)
大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连锁超市及百货
是 48,135 57,681 1406 45,212 78.38% 2256.76 是 否
发展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 48,135 57,681 1406 45,212 78.38% 2256.76
计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
- - -
计
合计 - 48,135 57,681 1406 45,212 78.38% 2256.76 -
未达到计划进度
部分门店因开发商推迟交付影响了进度;受宏观环境及电商等影响,2015 年上海九
或预计收益的情
亭店、南昌洪城店因亏损严重而关店。
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无。
进展情况
适用。
(1)原拟使用资金 2,767 万元新开设厦门中山路百货店(百货,面积 21,000 ㎡),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上海和南昌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2,088
万元开设上海九亭店(超市,面积 17,665 ㎡)和使用资金 1,639 万元开设南昌洪城
店(超市,面积 14,000 ㎡)。
(2)原拟使用资金 814 万元新开设贵阳长江店(超市,面积 6,000 ㎡),因原物业无
法交付,现以福州、厦门、泉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631 万元开
设福州龙芝店(超市,面积 10,893 ㎡)、使用资金 571 万元开设厦门杏林店(超市,
面积 3,135 ㎡)和使用资金 1,151 万元开设泉州洛江店(超市,面积 10,640 ㎡)。
(3)原拟使用资金 1,615 万元新开设遵义市延安店(超市,面积 12,000 ㎡),因原
物业无法交付,现以龙岩连城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632 万元开设
龙岩连城阳光新都店(超市,面积 10,702 ㎡)。
(4)原拟使用资金 2,003 万元新开设贵州省遵义百货店(百货,面积 14,000 ㎡),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南昌、龙岩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896
万元开设南昌金沙店(超市,面积 14,272 ㎡)、使用资金 1,163 万元开设龙岩莲峰店
(超市,面积 4,400 ㎡)。
(5)原拟使用资金 1,341 万元新开设贵州省遵义店(超市,面积 10,000 ㎡),因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 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厦门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937 万元开设厦门
目实施地点变更 新阳店(超市,面积 15,160 ㎡)。
情况 (6)原拟使用资金 1,014 万元新开设贵阳市延安店(超市,面积 7,500 ㎡),因原物
业无法交付,现以三明、泉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100 万元开设
三明将乐店(超市,面积 8,100 ㎡)、使用资金 658 万元开设泉州池店店(超市,面
积 6,768 ㎡)。
(7)原拟使用资金 667 万元新开设贵阳市金阳店(超市,面积 5,000 ㎡),因原物业
无法交付,现以宁德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712 万元开设宁德福安店
(超市,面积 6,029 ㎡)。
(8)原拟使用资金 1,205 万元新开设泉州市南安美林店(超市,面积 9000 ㎡),因原
物业无法交付,现以泉州、漳州的其它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920 万元
开设泉州安溪上田店(超市,面积 14,618 ㎡)、使用资金 450 万元开设泉州安溪德苑
店(超市,面积 6, 180 ㎡)、使用资金 1,630 万元开设漳州漳浦绥安店(超市,面积
11676 ㎡)。
(9)原拟使用资金 1,225 万元新开设汕头市长乐店(超市,面积 8,500 ㎡),因原物业
无法交付,现以龙岩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2,800 万元开设龙岩美食
城店(超市、百货,面积 19,568 ㎡)。
(10)原拟使用资金 531 万元新开设汕头市乐山店(超市,面积 4000 ㎡),因原物业无
法交付,现以江西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750 万元开设江西金溪财富
店(超市,面积 10,066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无。
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8,674,591.27
目先期投入及置 元。此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国际鉴字[2012]第 01020204
换情况 号”报告审核鉴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5 月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 闲置募集资金 2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借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2
金情况 年 6 月 14 日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2 年 11 月 28 日 22,000 万元已全部返还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资金用途及去向 9,246,301.62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