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张白、戴亦一、
黄建忠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有关事项出具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新华都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和审阅,对公司董
事会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张白、戴亦一、黄建忠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