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新材: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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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56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鼎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35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学春

电话 0555-6615924

传真 0555-2916511

电子信箱 dtxc@dingtaic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元) 316,637,515.78 357,289,140.12 -1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986,291.64 13,862,599.49 -2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1,216,650.30 13,064,526.58 -14.14%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97,460.95 39,409,757.16 -97.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6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6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 1.91% -0.3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864,156,208.57 885,411,507.34 -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02,643,995.39 708,002,167.55 -0.76%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51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1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持普通股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冀鲁 境内自然人 42.90% 100,164,338 75,123,254 质押 18,000,000

中科汇通(深

圳)股权投资 境内非国有

10.93% 25,529,570 0 质押 23,496,400

基金有限公 法人

刘凌云 境内自然人 6.16% 14,394,704 10,796,028

宫为平 境内自然人 2.27% 5,309,656 3,982,242

黄学春 境内自然人 2.09% 4,876,090 3,657,068

中央汇金资

境内非国有

产管理有限 2.01% 4,686,200 0

法人

责任公司

唐成宽 境内自然人 1.42% 3,317,828 2,488,370

郑惠英 境内自然人 1.09% 2,538,000 0

吴翠华 境内自然人 0.79% 1,847,972 1,385,978

徐鹏 境内自然人 0.67% 1,563,0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公司董事长刘冀鲁与公司总经理刘凌云系父女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

动的说明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不适用

说明(如有)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受市场因素影响,原料价格波动,产品价格下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663.75万元,

净利润1,098.63万元,营业收入下降11.38%,净利润下降20.75%。

2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冀鲁

2016 年 8 月 1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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