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拟审议《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详
细审阅了与上述议案有关的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二、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健 江 才 时 光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