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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活动,保障公
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有关负责
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行
为,其出具的法律文件为授权委托书,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 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内容。
第四条 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
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
所列权利。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是法人授权委托事务的管理部门。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业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据法
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应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提出申请,
由法律事务部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办理。
(二)法律事务部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及总经理的转授权
委托事项。
第六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制作授权委托书(一式叁份)并编号后,按规定报送
法定代表人或转授权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一份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存档备查,一份交监印人(总经理办公室),
一份由受托部门或受托人持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 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和单项授权委托书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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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中签订合同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二)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总
经理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有权在常年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
公司日常对外经营业务合同。
总经理因业务分工或者出差或开会等原因暂时离开公司,总经理在常年授权委
托书的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具体事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转授权并签署转授权委托
书。
第十条 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常年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于常年授权委托书期限届满前或公司总经理于
岗位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常年授权委托手续,一年一次。
单项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根据单项授权的原则,持相关材料到公司法律事务
部,由法律事务部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转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通知法律事务部办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通知公司法律事务部办理授
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工作时限为:自正式受理申请人
的申请后,单项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常年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十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只有在记载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抹的痕迹。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取得单项授权后原则上不得转授权。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公
司利益必须转授权其他人的,应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办理批准手续时,应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转授权的事由及复代理人的姓名、
职务(任职文件)、身份证件等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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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对常年授权委托书实行动态管理。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工作
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随时予以调整。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
之日起失效。
第十六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对授权委托书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对授权委托书的
发出、生效、失效、撤消、撤回等过程进行登记,并在过程管理中适时提示,监督
本制度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 被授权人应妥善保管好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若出现损毁、遗失
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
被授权人申请补办的,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十八条 根据情况变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知法律事务部撤回或部
分撤回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其授权委托书交至法律
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并注明撤销日期,该
授权委托书即失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法律事务部应根据授权委托人现授权权
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应将撤消或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一经撤消或授权一经撤回,其效力则不可恢复。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
(二)常年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
(三)常年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授权权限超出授权范围的;
(四)调出本公司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公司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被授权人与本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
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六)授权委托人撤回全部或部分授权委托的;
(七)其他应当视为失效的情况。
出现本条第(二)、(三)、(四)、(五)、(六)款之情形,法律事务部
应时收回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或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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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应于每年一月份将上一年收回和留存的授权委托
书按公司文件存档的有关规定交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或解
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二)授权委托书失效后仍进行该授权委托事项的;
(三)对授权委托事项不尽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有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昆世股发
〔2007〕21号《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O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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