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
程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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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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