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查验,现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任何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
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法人组织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
循法定程序,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