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等有关会计资料和信息进行了审慎调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
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担保的情形,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金额为零。公司 2016 年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
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集
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8,0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000 万
元。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签署:
刘正东 杨达卿 孙 勇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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