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成从武 许长龙
喻宇汉 郭剑锋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