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
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
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
资理财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