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3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748,766,2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44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46,443,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386%;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22,38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10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1,904,65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08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
4 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 747,80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
反对票 9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
弃权票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0,941,35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2%;反对票 913,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5%;弃权票 4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43%。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巨轮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 747,80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3%;
反对票 9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3%;
弃权票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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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 744,91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5%;
反对票 1,15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8%;
弃权票 4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10,699,89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34%;反对票 1,155,1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3%;弃权票 4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43%。
关联股东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 747,59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
反对票 1,07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弃权票 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丽梅、张双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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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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