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ST神火 公告编号:2016-04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15:00
至2016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崔建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902,820,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44%。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1
902,322,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782%;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9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
以下三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分别是: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当地薪酬水平,
公司决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条款进
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年7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02,652,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14%,其中现场投票902,322,806股,网络投票330,050股;反
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8,100股;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82,350,4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3%;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马萍女士选举情况:
同意 902,474,306 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以未累积
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61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171,949 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9%。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选举结果:马萍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当选之
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161,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6%,其中现场投票360,772,569股,网络投票388,450股;反
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9,700股;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
股,网络投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同意82,408,8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的0.0000%。
本项议案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460,097,571 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1,452,666 股,合计所
持 54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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