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8 17: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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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5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出现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且于 2016

年 8 月 1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广

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6-04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 9:30-11:30 以及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镇

鑫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5,179,44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0%。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孙伟龙先生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134,936,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广东金明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孙伟龙先生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134,936,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律师、邹志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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