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5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出现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且于 2016
年 8 月 1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广
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6-04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 9:30-11:30 以及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镇
鑫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5,179,44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0%。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孙伟龙先生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134,936,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广东金明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孙伟龙先生回避表决,由非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134,936,5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律师、邹志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