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 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勤上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承销,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35,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2,404.00 万元,
各项发行费用 6,722.46 万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5,681.54 万元。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以上
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
[2011]037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订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广电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项
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
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工
商银行东莞分行”)新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储存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分别全部转存至新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2013 年 6 月 4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三方监管
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 项目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营运管理中心 201002131990007
4,233.10 221.00 2,553.94 1,900.16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 建设项目 1666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LED 照明研发 201002131990007
7,660.14 536.40 2,485.03 5,711.51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 设计中心 23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LED 室内照明 580001406002638 14,111.95 1,649.87 335.32 15,426.50
公司常平广电支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LED 户外照明 744821018260001
20,338.14 1,988.31 5,341.17 16,985.28
公司东莞常平支行 与景观照明 858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744821018260001
超募资金 60,056.47 3,321.11 38,000.00 25,377.58
公司东莞常平支行 8650
合计 106,399.80 7,716.69 48,715.46 65,401.03
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718.26 万元未转出,
该部分资金存储于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
表)。
五、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附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2,404.00
募集资金总额
863.21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206.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8,715.4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报告期 投资进度 本报告期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分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态 是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3)=(2)/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变更) (1) 金额(2) 日期 重大变化
(1)
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是 4,233.10 2,553.89 - 2,553.94 100.00% 2014 年 11 月 30 日 不适用 是 否
LED 室内照明项目 是 14,111.95 335.32 - 335.32 100.00%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不适用 是 是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
否 7,660.14 7,660.14 863.21 2,485.03 32.00% 2016 年 11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否
目
LED 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
否 20,338.14 5,341.17 - 5,341.17 100.00% 2015 年 11 月 30 日 517.31 是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6,343.33 15,890.52 863.21 10,715.46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 - - 12,95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25,05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38,000.00 - - - - -
合计 - 46,343.33 15,890.52 863.21 48,715.46 - - 517.31 - -
1、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议案》,
会议认为“LED 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和“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剩余的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
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切合实际情况将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完工时间延长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LED 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
3、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变更“LED 室内照明项目”剩余全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剩余超
益的情况和原因
募资金、“LED 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全部剩余资金和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合计 1 亿美元对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分拆的 Lumileds 公司进行投资,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公司合作方《告知函》,由于美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GSC Target SPV,L.P.收购飞利浦流明存在无法通过政府审批的实质性障
碍,因此,GSC Target SPV,L.P.与交易对方经协商,将不再进行飞利浦流明的并购事宜。鉴于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无法实施。公司为实施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已经支付的相关资金目前已经全额退还至公司账户(涉及募集资金均相应退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和公司自
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管理和使用。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LED 室内照明项目”计划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近年来整体经济下滑,LED 照明应用市场增速放缓,特别是室内照明市场需求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释放速度明显低于行业预期,加之目前 LED 室内照明产品产能相对过剩,行业集中度不足,渠道优势不够明显的单一企业或者品牌相对整体 LED 室内照明市场
的情况说明
份额均较为分散。公司从 2013 年度开始进一步重视渠道建设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尚处于市场开拓的初期阶段,如果过早加快投入资金扩大募投项目的生产规模,
会造成该项目的前阶段产能过剩、资金浪费,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故公司相应延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结合
市场实际发展形势和公司的最新战略考虑,为相应节约运营成本,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 21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5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变更“LED 室内照明项
目”剩余全部资金对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分拆的 Lumileds 公司进行投资,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公司合作方《告知函》,由于美国政府出于国
家安全考虑,GSC Target SPV,L.P.收购飞利浦流明存在无法通过政府审批的实质性障碍,因此,GSC Target SPV,L.P.与交易对方经协商,将不再进行飞利
浦流明的并购事宜。鉴于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无法实施。截止目前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存储。
公司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681.54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338.21 万元。由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3 年
11 月 22 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增加 232.90 万元,变更后超额募集资金为 59,105.31 万元。
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95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 8,05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使用进展情况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 7,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了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 10,000 万元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8,000.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25,377.58 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 3,321.11 万元以及其他尚未支付发行
费用 718.26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以前年度发生
点变更情况 2012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LED 户外照明与
景观照明项目、LED 室内照明项目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西城工业园二区变更为常平镇横江厦村公司总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无。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无。
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无。
流动资金情况
1、“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LED 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已经达到完成状态,且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就此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LED
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剩余全部资金对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分拆的 Lumileds 公司进行投资,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公司合作方《告知函》,由
于美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GSC Target SPV,L.P.收购飞利浦流明存在无法通过政府审批的实质性障碍,因此,GSC Target SPV,L.P.与交易对方经协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将不再进行飞利浦流明的并购事宜。鉴于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无法实施。截至报告期末“营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1,900.00 万元;LED 户外照
余的金额及原因 明与景观照明项目”结余资金 16,985.24 万元,相关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LED 室内照明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LED 室内照明项目”剩余全部资金对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分拆的 Lumileds 公司进行投资,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公司合作方《告知函》,由于美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GSC Target SPV,L.P.收购飞利浦流明存在无法通过政府审批的实质性障碍,因此,
GSC Target SPV,L.P.与交易对方经协商,将不再进行飞利浦流明的并购事宜。鉴于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无法实施。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
金 15,426.46 万元,相关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剩余首发募集资金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存储。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