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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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48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了解和查询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

工贸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张福赐个人占用了该控股子公

司资金 1.68 亿元,公司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占用。该笔资金发生于

公司收购张福赐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55%股权之前,

公司多次向张福赐追偿上述资金未果,目前已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张

福赐提起控告,通过司法手段继续追偿上述资金。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

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为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康太永 程庆桂

201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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