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合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
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
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
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
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
确定薪酬分配方案的管理机构。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发放及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为:年薪或补贴。
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税前 5.2 万元。独立董事的补贴标准为每年税前 6 万
元。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补贴标准为每年税前 2.2 万元。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薪酬以两者较高者确定并执行。
第八条 公司监事薪酬构成为:补贴。
监事和职工监事的补贴为每年税前 5.2 万元。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的监事补
贴标准为每年税前 2.2 万元。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为:基本年薪+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
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具体的薪酬计算结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年度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除
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
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提供。
第十二条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
绩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有关人员以单项特别奖励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独立董事需要对上述薪
酬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
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公司董事会减少
或没收其年薪及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
薪酬或补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
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
依法定程序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需要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薪酬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基本年薪中扣除:
(一) 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 向公司借取得到期未归还借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才生
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总则,具体考核及实施细
则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